第 17 节 · 第 1 条
证据 A 级
性价比 高
趁老人清醒,书面指定将来的监护人
这条在全部 765 条里站在哪
黑框是这一条。底色越深,表示落在那一格的条目越多。
说人话
趁老人头脑还清楚,花几百元去公证处办一份书面文件,写明将来谁当他的监护人。没有这份文件,等老人不能自己做决定了,就按法律定的顺序来:先是配偶,再是父母和子女,再是其他近亲属。家里人为这事争起来,由居委会、村委会、民政部门或者法院来指定。
花掉什么(成本)
去公证处办一份,几百元。和老人谈一次话就能定下来。难在开口:要当面说到将来他自己管不了自己的那一天
换回什么(收益)
民法典规定,头脑清醒、能自己做主的成年人(法律叫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」),可以提前和人商量好将来谁当自己的监护人。商量的对象可以是近亲属,也可以是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商量好了要「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」。将来他不能做决定了,或者只能做一部分决定了(法律叫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」),就由写定的这个人来管。没有这份文件,按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顺序当监护人:配偶,父母、子女,其他近亲属,再是经居委会、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。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,对谁当监护人有争议的,由居委会、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,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
证据等级
A 有具体数字可查,出处是荟萃分析、大型队列或随机对照试验
原始出处
全国人大 (2020). 民法典(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三条). spp.gov.cn/spp/fl/202006/t20200602_463888.sh…
备注
这份文件叫意定监护,意思是自己提前指定的人。这个人排在法律默认的那套监护顺序前面。老人独居、子女在外地、家里关系复杂的,更需要提前办。建议去公证处做公证